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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进法治宜兴建设,促进依法行政,保证发展和改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大局。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“向社会承诺、请人民监督、让人民放心”为主题的公开承诺活动要求,结合我局实际,特向全社会承诺如下:
一、文明服务。工作人员持牌上岗,做到着装整洁,语言文明,礼貌待人。对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,耐心介绍行政许可事项,积极协调解决办事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做好全方位的服务工作。实行首问责任制。
二、政务公开。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告知单的形式,在局网站、公示栏以公示的形式,对需要核准及备案项目的要求及办事程序、所需资料等对外予以公开。
三、限时办结。省级备案项目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,经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备案;核准项目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,直接办理核准手续。
四、廉洁从政。做到不以权谋私,不吃、拿、卡、要,不推诿扯皮。凡涉及我局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政的投诉,一经查实,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五、接受监督。我们诚恳地征询您的意见和建议,虚心接受您的批评和监督。我局的监督、投诉受理电话:0510—87973579。
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
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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